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笑話十則

一個走路人在鄉間看到有一個男子漢正立在一張緊靠著蘋果樹的梯子上,雙臂還抱著一隻山羊,山羊則安靜地啃著蘋果,他覺得十分奇怪,就高聲叫道:“朋友,你在上面干什麼呀。”
男子漢答:“我在喂山羊。”
“用這個辦法來喂山羊豈不浪費時間嗎?”
“不,先生,”男子漢解釋說,“時間對山羊說來是無所謂的!”
有個地區非常富裕,以至於富人們無法行善。於是他們從外地請了一名乞丐來。日久天長乞丐生出許多脾氣,動不動就威脅道:“我明天就回故鄉去,看你們向誰施舍。”
一位女顧客對商店投訴:“你們出售的產品太差勁了。我花了100美
元買了一條狐圍巾,隻遇上一點小雨,黑色變成灰白色了。”
皮貨商說:“啊,狐狸精真厲害,做成了圍巾還能變化呢。”
 晚上家人喜歡抱著兩歲的果果到院子裡看月亮。有一天家人都在看電視,電視裡演著一個漆黑的夜晚,忽然外公問果果:“果果,月亮在哪裡呢?”
  果果不加思索地說:“在咱家呢!”

顧客從藥店買藥剛出來,藥店伙計就急匆匆地追了上來。
伙計:對不起,您要的是補藥,我錯給您了毒藥。
顧客:你看你,差點出了大事兒。
伙計:可不是,老板知道後肯定會罵我,毒藥可比補藥貴一倍呢。
我小的時候寫日記,老師規定要200字以上,當時四人一組,有小組長檢查字數,我同組的一位仁兄寫到“今天媽媽讓我出去買菜,我問多少錢一斤,賣菜的說5分,我說:真便宜呀真便宜,真便宜呀真便宜……”組長數了數還差4個字,於是仁兄又在後面加了一句,真便宜呀。
一位法律系學生到法院實習,審判一件殺人案,他指著凶器問被告:“你見過這把刀嗎?”實習生反復向被告交待了政策,可被告仍然矢口否認。退庭後,實習生回憶這次審判,覺得自己態度不夠嚴厲,缺乏威懾力量。於是,第二天開庭時,他緊皺雙眉,圓睜雙目,拍著桌子厲聲問道:“說!見過這把刀嗎?”“見過,”被告低聲回答。實習生認為自己的威懾力發揮了作用,他又拍了下桌子,問道:“說!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昨天,這裡。”被告哆哆嗦嗦地答道。
太太要先生幫她洗碗,先生不好意思回絕,於是把十歲的兒子叫到跟前,和顏悅色的跟他說:“孩子,現在讓你練習洗碗,以後可以幫太太的忙。”
兒子一臉抱怨的說:“不必,以後我可以叫我兒子洗。”
某日下午語文課堂上,同學們昏昏欲睡。見此情景,老師想出一個辦法調動學生的情緒,就問:“誰會唱歌啊?”隻聽後排兩個男生齊答:“我家的盤子會唱歌。”
  [一]自備網戀所需要的一切工具及軟件。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ISDN專線,DDN專線等與互連網的接入;一切軟件,正版或是盜版自定,本說明建議您使用正版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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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您有權力對您的網戀對象在網絡上或是網絡以外,溫柔或是粗暴的表達您的愛意,本說明建議您溫柔的表達。
  [十二]您無權知道您的網戀對象的個人隱私。
  [十三]您有權力在網絡上或是網絡以外公開您和您的網戀對象的關系,並且有責任承擔由此所導致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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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您有權力向您的網戀對象進行花言巧語,愛意的欺騙。本說明建議不要任何的欺騙。
  [十六]您有權利漠視第[十五]條說明。
  [十七]您有權力向您的網戀對象申訴結婚的要求。
  [十八]您有權對您的網戀對象在行使第[十七]說明時的申訴堅決予以駁回或是接受。
  [十九]您有權利重復行使第[十七]和第[十八]說明中的權利。
  [二十]您無勸阻撓並破壞您的網戀對象與他人結婚或是其移情別戀。
  [二十一]您有權力在失戀後哭泣或是麻醉自己,自定。本說明建議您一邊哭泣一邊麻醉自己。
  [二十二]您無權在失戀後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十三]您有權力重讀本說明,並重新從第一條開始行使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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