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笑話十則

有一個人的自行車被偷了,他非常生氣,第二天他又買了一輛新的,可是,過了幾天,車子又被偷了。
於是,當他賣了一輛新車後,一下子上了五把鎖,並且還留了一張紙:“看你如何偷!”
下午他要騎車時,發現車子多了一把鎖,而且在它的紙上多了五個字:“看你如何騎!”
家人:“醫生,你來遲了一步!”
醫十:“怎麼,病人死了嗎?”
家人:“病人的病自己好轉起來了。”

丈夫氣呼呼地朝妻子說:“不知是哪個小家伙偷拿了我錢包裡的錢。”
  妻子不以為然地說:“你怎麼可以懷疑自己的孩子,也許拿錢的不是他們,而是我!”
  “絕不會是你,因為錢包並沒有被全部拿空。”

  [一]自備網戀所需要的一切工具及軟件。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ISDN專線,DDN專線等與互連網的接入;一切軟件,正版或是盜版自定,本說明建議您使用正版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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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您有權利選擇您在網絡上的身份等一切相關信息。包括ID,Nickname,ICQ
,E-mail,及性別(男或女)。本說明建議您選擇真實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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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您有權力與網戀對象約會。包括在網絡上以及網絡以外,自定。
  [七]您有權力愛您的網戀對象,同時您也有權利不愛您的網戀對象。
  [八]您無勸阻止並惡意破壞您的網戀對象在第[七]說明中所擁有的權利。
  [九]您有權力索要網戀對象在網絡上及網絡以外的身份等一切相關信息,包括網戀對象的靚照。
  [十]對於您的網戀對象所行使的在第[九]說明中的權利,您有權保持沉默並--不予以理睬。
  [十一]您有權力對您的網戀對象在網絡上或是網絡以外,溫柔或是粗暴的表達您的愛意,本說明建議您溫柔的表達。
  [十二]您無權知道您的網戀對象的個人隱私。
  [十三]您有權力在網絡上或是網絡以外公開您和您的網戀對象的關系,並且有責任承擔由此所導致的後果。
  [十四]您有權制止您的網戀對象所行使的第[十三]說明中的權利,並要求其承擔由於行使第[十三]說明中的權利而導致的責任及後果。
  [十五]您有權力向您的網戀對象進行花言巧語,愛意的欺騙。本說明建議不要任何的欺騙。
  [十六]您有權利漠視第[十五]條說明。
  [十七]您有權力向您的網戀對象申訴結婚的要求。
  [十八]您有權對您的網戀對象在行使第[十七]說明時的申訴堅決予以駁回或是接受。
  [十九]您有權利重復行使第[十七]和第[十八]說明中的權利。
  [二十]您無勸阻撓並破壞您的網戀對象與他人結婚或是其移情別戀。
  [二十一]您有權力在失戀後哭泣或是麻醉自己,自定。本說明建議您一邊哭泣一邊麻醉自己。
  [二十二]您無權在失戀後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十三]您有權力重讀本說明,並重新從第一條開始行使您的權力。
年輕女兒要搬到外面住,費了半天唇舌,總算獲得她父母的准
許,但仍有一個條件,就是不可以讓男人到她房中,因為這樣會使
媽媽擔心。
三天後,女兒在長途電話中報告她的生活。“你沒有讓男孩到
你房中嗎?”她媽媽緊張地問。
“沒有,我到他房中,讓他媽媽擔心。”
夫妻吵架,妻子憤怒地嚷到:"我嫁給魔鬼也比嫁給你強!"
"這不可能,因為近親禁止通婚。"

話說,有一個犯人被執行槍決,因子彈是造假廠生產的,第一槍沒打出去,第二槍也沒打出去,接著第三槍第四槍...
那個犯人受不了,哭著說了一句經典的話:“大哥,不要再浪費子彈了,你掐死我吧,這太他媽的嚇人了!”
有位父親帶著小女兒到醫院拔牙,回家途中問她牙齒還疼不疼,女兒答:我不知道啊``````牙齒留在牙醫那了。

莉莎:“爸爸,這道算術題我不會算。你能告訴我嗎?”

爸爸:“你說說,是什麼題?”

莉莎:“有個人每月薪水300元,他太太每月卻要花去320元,

問……”

爸爸:“別問我了,還是問你媽去吧,她是這方面的專家。”

冬至,新興中藥店門口撐起一條橫幅,上面寫道:“各式優質名牌冬
令補品展銷。”
兩旁的對聯是:“冬天進補,春天打虎。”
第二天,藥店對面的“吃吃看”西餐廳門口豎起了一塊巨大的匾,上
面寫道:“藥補不如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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